12月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臺《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將在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推行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董事長、總經理、實際控制人等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
承諾制度實施范圍為全省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消防、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中,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市、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的其他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明年一季度前,所有重點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全覆蓋。
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制度由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落實。各級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分類監管的要求,組織日常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履職盡責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原則上,生產經營單位每3年簽訂一次《承諾書》。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如有變動或者當地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變動《承諾書》內容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重新簽訂。